公告文號: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160號
通過會議或核定:行政會議
修訂「辦理校內研習活動實施要點」,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一、公告本校「辦理校內研習活動實施要點」修正版及附件「辦理校內研習活動支用項目基準表」,自公告後實施。是項修訂,業經115年9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。
二、修訂事項:
(一)本要點名稱原「辦理校內研討(習)會管理要點」,修訂名稱為「辦理校內研習活動實施要點」。
(二)修訂內容第1點至第7點條文內容。
(三)修訂附件「辦理校內研習活動支用項目基準表」工讀費預算編列、交通費報支標準與膳宿費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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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校內研習活動實施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