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第31屆國家講座推薦相關事項。請查照。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10月29日臺教高(五)字第1152203561號函辦理。
二、適用對象為編制內教授,於115年12月31日未逾70歲且非為現任校長或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,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。
(一)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(二)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。
(三)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。
三、依旨揭推薦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,推薦須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報教育部推薦。符合資格且有意推薦者,請於115年12月15日前,檢送應備文件簽請校長同意後,提案送交人事室辦理。
四、相關來函及國家講座主持人推薦書(中文版及英文版)請參閱附件。
公告承辦: 人事室 何慧玲
公告期限: 2026-11-04 ~ 2026-12-15
公告編號: 783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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