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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校教職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第5條規定,「本校教職員每年應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至少2小時。擔任主管職務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、調查及決議人員,應每年定期接受相關教育訓練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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